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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9-29       文章来源: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教学教学工作部        点击量:174

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

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

(修订)

第一条 校外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(以下简称“实践基地”)建设和管理,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,提高实习实训质量,强化实践教学环节,夯实实践基地建设,提升学生实践能力,特修订本办法。

第二章 建设原则

第二条 坚持“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、互惠双赢、共同发展”的原则。学校依托实践基地安排学生、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,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,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;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专业、师资等优势资源,建立职工培训机制,并享有从实践教学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。

第三条 坚持产教融合、协同育人原则。实践基地的建立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,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,保证实践教学质量。基地建设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,有利于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。

第四条 坚持稳定发展、动态调整的原则。实践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,对于一些条件好、发展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相对固定。同时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践基地进行动态调整,确保基地的质量。

第三章 实践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第五条 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基地共建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,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,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为先进。
(二)实践基地应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指导和管理团队,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指导和管理的能力,能满足我校实践教学的要求。
(三)实践基地应能够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教学和生活条件,保障安全与卫生。
(四)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,相对稳定,就近设置。

第四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程序

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,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,对拟建实践基地进行考察论证。符合条件的基地,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《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外实践基地申请表》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审批。各二级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共同拟定实践基地协议书,报学校审核后,由二级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(一式四份)并加盖学校公章。实践基地协议书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保存。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,实践教学基地可进行挂牌。

第五章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

第七条 实践基地建设实行校院二级管理。
(一)实践基地建设由教学科研工作部归口管理,其主要职责是:

1.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文件要求,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,组织制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、完善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,确保实践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,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保障条件。

2.检查、督促建设任务、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。

3.组织、协调有关事项。

(二)二级学院是实践基地的具体建设单位,其主要工作职责:

1.负责本学院实践基地的规划、选点和建设,完善基地管理制度。

2.负责实践活动方案、计划的制定,并组织实施。

3.根据教学需要,选聘符合教学要求的指导教师。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。

4.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维护、教学检查,并及时向教学科研工作部报备基地建设、运行情况。

5.负责实践基地的档案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。

第八条 学院应对每个基地按照“四个一”的基本标准建立并进行基地检查,内容包括:
  (一)一份协议或合同:凡符合确立条件的基地,须签订一份实践基地协议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基地简介、共建单位介绍、资质证明、基地负责人介绍、共建协议等。实践基地协议应明确有关合作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与职责。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,一般为3年,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合作成效及意向续签协议。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(1)双方合作目的;(2)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;(3)双方权利和义务;(4)实践(实习实训)教学师生的食宿、学习、交通、安全措施(意外伤害保险等)安排;(5)协议的有效时间;(6)其他事宜。

(二)一套标识、标牌:凡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,实践教学基地须挂“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”铜牌。

(三)一套管理规章制度:建立基地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机构的设置、实践教学基地运行管理、实习指导教师职责、实习学生守则、实习实训项目、安全应急等管理办法。

(四)一套佐证材料:形成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的佐证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项目实施方案、师资状况(人数、学历、职称等);每年进入基地实习实训的专业名单、学生名单、指导教师名单;教学材料(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、教案、实习指导书、评标准);实习教学活动记录(文字、照片、活动简报、视频材料)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宣传报道;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;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;反映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的照片、会议材料等。

第九条 为加强对实践基地的规范化与动态管理,切实保障并持续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与育人成效,教学科研工作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,对实践基地开展随机抽查与成效评估工作。全面、客观地掌握各基地的实际运行状况与建设成效,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。
    评估范围涵盖所有已签约并投入运行的校内外实践基地。抽查将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关注相结合的方式,重点关注新建基地、接收学生量大的基地以及曾有反馈问题的基地。
    评估结果分为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两个等级。对存在问题的基地,将责令其限期整改,并视情况组织复查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。对评估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基地,将撤销其基地资格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成银院发〔2025〕1号)同时废止。本管理办法由教学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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