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教育教学成果奖、科研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《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、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经研究,决定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、科研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审原则
导向性原则: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突出育人成效与民办教育特色,聚焦改革创新与质量提升。
科学性原则:以教育规律、办学规律为遵循,注重成果的理论价值、实践依据与创新程度,评审标准科学。
公正性原则:实行评审回避与结果公示,确保过程规范、结果客观。
实效性原则:优先评选经过实践检验、具有推广价值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。
二、评审范围与对象
(一)申报主体
申报人应为学校在职从事教育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集体(含教学团队、科研课题组)或个人。
(二)成果时限
1.教育教学成果需得到实践检验(2025年前正式实施);
2.科研成果需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。
(三)不予受理情形
1.已获国家级、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、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;
2.成果权属有争议、存在学术不端,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%的(需提交查重报告);
3.教材汇编、音像制品、软件等非核心研究成果,或丛书、系列论文等组合类成果。
三、奖项设置
本次评审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两大类,每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主要类型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、课程与教学改革、教学管理与服务等;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,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理论研究、教育政策研究、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等方面,成果形式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专著、研究报告等。
四、评审标准
1.教育教学成果奖
一等奖:成果具有重大的创新性和示范性,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显著推动作用,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。
二等奖: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一定的示范性,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明显推动作用,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。
三等奖: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,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,在本校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。
2.科研成果奖
一等奖:成果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,对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,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。
二等奖:成果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,对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,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。
三等奖:成果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,对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,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。
五、申报材料与程序
(一)申报材料
1.纸质材料(一式1份)
(1)申报表。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》(见附件1),包括成果简介、创新点、实践效果等内容。《科研成果奖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包括成果简介、学术价值、应用前景等内容。
(2)成果主件。专著原件1本、论文复印件(含期刊封面、目录、论文正文及版权页)、研究报告原件等;
(3)证明材料。如结题证书、采纳文件、获奖证书、成果应用证明、他人引用证明等(不超过5件)。
2.电子材料
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件(PDF格式)及活页评审表(隐去单位、个人信息),压缩包命名为“奖项类型+单位+成果名称”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(二)申报程序
1.组织申报
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,各学院组织评审、推荐,并填写《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件3),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1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学科研工作部。
2.项目初审
教学科研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确保材料符合要求。
3.专家评审
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专家依据成果创新性、实效性、推广价值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和评价。
4.公示及推荐
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统一上报至评选单位。
六、联系方式
(一)教学成果奖
联系人:李志文 联系电话:8169
地点:银杏楼407室
(二)科研成果奖
联系人:王娇 联系电话:8169
地点:银杏楼407室
附件:
1.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
2.科研成果奖申报表
3.申报汇总表
教学科研工作部
2025年10月22日
招生咨询:028-87979220 87979300 87979000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gingkoc.edu.cn/
学校邮箱:yxxy﹫gingkoc.edu.cn
成都校区 地址: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
联系电话:028-87979222
宜宾校区 地址: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
联系电话:0831-3306222
抖音
视频号
微信公众号